老板逃匿出租方要垫付工人生活费?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老板欠薪逃匿,出租方要垫付劳动者临时生活费。今天,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交二次审议。下午,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就这部涉及面极广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而此项“颇多争议”的规定依然吸引着常委们的眼球。
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拟规定:“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
此前,曾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更直接提出:“出现这种情况,应由出租方垫付工资。”“出租方垫付工资后,可以依法向承租方追偿。”对出租方垫付的金额也规定,“出租方垫付的工资最高不超过经营者欠薪逃匿前12个月的租金总额”。
“因此,该项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意见较多、分歧较大。”广东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最终对该条款再次作了修改。今天下午,常委会委员们对“草案”分组审议时,又不约而同地盯上了这一条。
“让出租方垫付工资,长期以来是广东省解决欠薪逃匿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表示,这次就是希望把这一经验上升为法律。实际上,在广东省的一些规章制度中已经有类似的规定。
“这样就可以做到‘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欠薪纠纷。”有些委员对此投赞成票。
有委员指出,政府对欠薪问题也要负一部分责任。统计显示,全国相当部分的建筑工程欠薪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条例的表述不够严谨,容易造成推诿。从现实来看,广东这几年的做法,可以让各地市因地制宜地具体采取不同的措施。
“所以,在这次的修改中特地加进了当地政府的职责。”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士范说,促使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三元里村村委会主任李国强却表示反对,他举例说明,几年前有两个投资商在三元里某广场租下场地,却因经营不善欠下2800多万元债务跑了,被骗的人找三元里村要求赔偿。后来,那两个逃跑的投资商只被判刑两年,而三元里村作为出租方花了5年时间才平复了这件事。“如果法律条文如此明确规定下来,那实在是悲哀!”
与此同时,广东省高院等有关部门也认为,这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删除。
去年10月,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将“草案”上网、登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又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研,共收集到修改意见300多条,3万多字。今年1月19日,“草案”将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