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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吃够了不签合同的苦头”

“我们要签约!”这是记者几天来走访企业员工时听得最多的一句话。随着由本报倡导发起的“签约行动”逐步深入,一个现象令人欣喜,那就是新年度在我市既有诸多企业积极响应“签约行动”,主动与员工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也有大量员工主动要求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签约员工:不签合同老板动不动就炒鱿鱼
    
     谈起签约的好处,某大型服装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李玉成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他说,由于他们公司的员工签了劳动合同,所以多年来一直都未发生劳务纠纷。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工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护,有了这白纸黑字,就能给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文化建设带来好处,其实签约后用工双方既是雇佣关系又是合作关系。约定里对员工离职和企业开除员工都有具体的规定,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让双方心中有数,做到有章可循。若员工自动离职,你违约了就该受到相应处罚,企业若想开除你也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该补偿的要补偿。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一旦签约企业要为员工明确工作时间,办理“三保一金”等,有一些企业迈不过这道槛。当然,闽南企业有些地方也做得不错,如员工的福利待遇、补贴与工龄挂钩等。
    
     某公司的管理人员赵令江说,作为一名下岗再就业者,他十分看重目前这份工作。因为自己与企业签了约,他觉得很保险。“最起码老板不会轻易炒了我的鱿鱼”老赵认为。他说签约是对双方的约束,谁都不敢随意违约。
    
     未签约员工:我吃尽了不签合同的苦头
    
     本报去年底今年初曾推出“追薪行动”栏目,连续报道了10起劳资纠纷争议案,综观这些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因未签约而导致的。重庆籍的打工青年小李与其他10多名老乡与老板未签订什么劳动合同,导致楼房建起来却迟迟未能拿到10000多元的工钱。为此,他们跑了许多部门至今尚未把此案了解。一说起签约的事,小李觉得自己就是吃了未签约的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外来员工尤其是那些与企业发生过劳资纠纷的员工都与小李有着同样的感受。我市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许多外来员工缺乏签约意识,一旦与厂方发生劳资纠纷,若又拿不出相关证据的话,会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麻烦,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那些劳资纠纷处理到最后,不仅花去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双方常常是两败俱伤。为此,执法人员提醒外来务工者,请从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角度出发,老老实实地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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