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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反应激烈”的话我们该怎么听

《劳动合同法》草案征集意见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各自提交了精心准备的意见建议。前者据说共提了11条意见,后者的建议书则厚达42页。
    
     据报道,不少外企对这一法律草案“反应激烈”;一家外商协会的代表甚至发出“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就撤资”的强硬表态。
    
     外企对关乎自身利益的法律“反应激烈”无可厚非;“不行就撤资”之类的强硬表态亦属个案,可不予置评;而整个报道中最令笔者感兴趣的,是两大外企商会谈及新法草案时所用的思维和句式。
    
     上海美国商会认为草案实施“将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欧盟商会则指出,草案中有关劳工权益的规定不仅会“限制企业单位用人的灵活性”,而且“将提高中国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一个“劳工合同签订率非常低,所签合同短期化非常明显,劳工权益缺乏必要保护”的国家,上述表达方式很容易让人想起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常挂在一些垄断国企嘴边的“经典句式”:中国电信被拆分前,说得最多的是“电信业引入竞争,将削弱产业竞争力,威胁国家信息安全”;银行业允许外资参股后,念兹在兹的是“开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语气句式,何其相似!
    
     既往的事实证明,上述“经典句式”,往往是既得利益者为维护其超额利润而祭出的耸听危言。而且,在现有体制下,这种“危言”并非全无听众,有时甚至极易让决策者动容。我国裹足不前的电力体制改革、至今孱弱的金融服务业等,都或深或浅地刻着“经典句式”的烙印。
    
     这也就难怪在十年之后,外资企业在陈述己见时,句式也“经典”有加。
    
     而从以往的政策博弈经历看,外资企业不可小觑:从直销立法中实质性的“外企先行”,到对零售商实行分类监管,再到至今未能提交人大审议的“两税合一”草案,你不得不承认,跨国企业在影响国家政策法规制订实施,以及动用各种公关资源实现目标方面,已日益驾轻就熟。
    
     三个案例的“一边倒”结果,让我们在欣喜于政策立法体系日渐开放的同时,亦对其利益均衡机制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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