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告状谁就别想有好果子吃”
3月16日,春光明媚。邢台市区中心,一块十多亩大小的地方,断壁残垣,瓦砾遍地,与周围整齐建筑相比真可谓“触目惊心”。
在这里,偶尔能碰到一两个老职工,就像老农总也割舍不下曾耕种过的地头,他们来这里转悠、抚摸、徘徊。破败的围墙外,修自行车、卖菜的摊位排成了一溜。“这个厂算完了。数百万的财产50来万就转让了,职工还得不到安置。要不是工人们拦着,这块地也早就让新‘东家’给卖了,值几百万呢。”小贩们说:“工人们现在整天在告状,不知道结果咋样。”
这块地原是河北省邢台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公司)的,2001年9月,该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了邢台市北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化工)。但由于部分职工没有得到安置引发纠纷,这块土地荒下来了。
引起这场官司的“导火索”是两位准备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
2002年8月,属于“两不找”的职工苗建忠、陈文月找到已经收购了开关公司的新老板北斗化工,要求北斗化工按照双方企业达成的股权转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为他们办理内退手续,但遭到拒绝。两位职工问不给办手续的原因,北斗化工的老板称,当初购买邢台开关时,协议中没有这一条。
这件事让两名职工一下子蒙了。2002年8月28日,苗建忠、陈文月等人来到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查看两家企业的买卖协议及相关备案文件。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工商局备案文件中只有一份股份转让协议,而开关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时通过的十三条涉及开关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实施方案不在其中。而且,这份在工商局备案中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几乎是所有股东都不知情。但这份文件上却有公司4名领导(董事)的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公章。协议中,未提及股权转让后内退职工的安置问题。“我们被自己的企业出卖了?”这个消息迅速传遍了全厂,恐慌由此也在工人们的心里蔓延。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11月2日,原公司监事会主席段茂林等80余名职工(股东)联名向邢台市桥西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北斗化工”和“开关公司”的董事长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邢台北斗化工公司与邢台开关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开关公司的前身是邢台市电器开关厂,属集体企业,有职工100余人。1998年企业改制,职工被要求全部入股,而后成为企业的“股东”,职工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
2001年9月8日,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职工股东参加“邢台电器开关的股权转让实施方案”大会,并要求全体职工股东表决通过将开关公司转让北斗化工的转让方案。会上,职工股东提出了十三条转让股权的前置要求,邢台市桥西区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还现场进行了公证。这份被工人们称为“十三条”的股权转让实施方案规定,北斗化工一次性出资53.2万元买断股权,并承担电器开关公司全部债权债务,负责职工安置。实施方案还同时对开关公司在职、退养等各类职工的安置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次会议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与第三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全体职工参加并表决的事项由工会负责履行。但是,实际情况则是,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公司领导,与第三人另签订了一个“新”的股权转让协议。
对于企业的这次股权转让,原公司董事长武爱林认为企业之所以那样做,“是为了搞活企业”。
一审期间,职工联名起诉达80余人,但到二审开庭时只剩下段茂林等24名职工和股东了。笔者调查得知,主要是职工受到了来自北斗化工的威胁,他们说:“北斗化工的人对我们说,谁告状,北斗化工就停发谁的医疗费、下岗补贴,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谁就别想有好果子吃。”退休职工李全秀对记者说:“我自从参加诉讼后,医疗费就再也没给报销过。”
2003年11月11日、2004年5月26日,邢台市桥西区法院、邢台市中级法院分别对此案做出一、二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只应是股份的出让和受让,实施方案系邢台开关公司对股权转让以后公司对职工的承诺,并不矛盾,如果转股后的公司并未按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在邢台开关公司……且如果存在侵权,也应是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时发生的侵权,现原告起诉的被告也不适格。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应予驳回”。二审法院则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工人们认为,开关公司股权转让的前提是接收方必须严格执行股权转让实施方案,做好人员的安置。“否则,北斗化工凭什么花50万块钱就能买到开关公司,不说别的,当时厂区的10多亩地就值300多万。”
据了解,目前该案进入了再审程序,但对此案的终局,职工并不乐观。他们说,“我们没有想到在一审和二审都会输掉官司,再审仍在二审法院进行,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在这里,偶尔能碰到一两个老职工,就像老农总也割舍不下曾耕种过的地头,他们来这里转悠、抚摸、徘徊。破败的围墙外,修自行车、卖菜的摊位排成了一溜。“这个厂算完了。数百万的财产50来万就转让了,职工还得不到安置。要不是工人们拦着,这块地也早就让新‘东家’给卖了,值几百万呢。”小贩们说:“工人们现在整天在告状,不知道结果咋样。”
这块地原是河北省邢台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公司)的,2001年9月,该公司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了邢台市北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化工)。但由于部分职工没有得到安置引发纠纷,这块土地荒下来了。
引起这场官司的“导火索”是两位准备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
2002年8月,属于“两不找”的职工苗建忠、陈文月找到已经收购了开关公司的新老板北斗化工,要求北斗化工按照双方企业达成的股权转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为他们办理内退手续,但遭到拒绝。两位职工问不给办手续的原因,北斗化工的老板称,当初购买邢台开关时,协议中没有这一条。
这件事让两名职工一下子蒙了。2002年8月28日,苗建忠、陈文月等人来到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查看两家企业的买卖协议及相关备案文件。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工商局备案文件中只有一份股份转让协议,而开关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时通过的十三条涉及开关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实施方案不在其中。而且,这份在工商局备案中的《股份转让协议》内容,几乎是所有股东都不知情。但这份文件上却有公司4名领导(董事)的签名,并加盖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公章。协议中,未提及股权转让后内退职工的安置问题。“我们被自己的企业出卖了?”这个消息迅速传遍了全厂,恐慌由此也在工人们的心里蔓延。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11月2日,原公司监事会主席段茂林等80余名职工(股东)联名向邢台市桥西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北斗化工”和“开关公司”的董事长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邢台北斗化工公司与邢台开关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开关公司的前身是邢台市电器开关厂,属集体企业,有职工100余人。1998年企业改制,职工被要求全部入股,而后成为企业的“股东”,职工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
2001年9月8日,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职工股东参加“邢台电器开关的股权转让实施方案”大会,并要求全体职工股东表决通过将开关公司转让北斗化工的转让方案。会上,职工股东提出了十三条转让股权的前置要求,邢台市桥西区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还现场进行了公证。这份被工人们称为“十三条”的股权转让实施方案规定,北斗化工一次性出资53.2万元买断股权,并承担电器开关公司全部债权债务,负责职工安置。实施方案还同时对开关公司在职、退养等各类职工的安置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次会议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与第三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全体职工参加并表决的事项由工会负责履行。但是,实际情况则是,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公司领导,与第三人另签订了一个“新”的股权转让协议。
对于企业的这次股权转让,原公司董事长武爱林认为企业之所以那样做,“是为了搞活企业”。
一审期间,职工联名起诉达80余人,但到二审开庭时只剩下段茂林等24名职工和股东了。笔者调查得知,主要是职工受到了来自北斗化工的威胁,他们说:“北斗化工的人对我们说,谁告状,北斗化工就停发谁的医疗费、下岗补贴,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谁就别想有好果子吃。”退休职工李全秀对记者说:“我自从参加诉讼后,医疗费就再也没给报销过。”
2003年11月11日、2004年5月26日,邢台市桥西区法院、邢台市中级法院分别对此案做出一、二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只应是股份的出让和受让,实施方案系邢台开关公司对股权转让以后公司对职工的承诺,并不矛盾,如果转股后的公司并未按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在邢台开关公司……且如果存在侵权,也应是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时发生的侵权,现原告起诉的被告也不适格。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应予驳回”。二审法院则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工人们认为,开关公司股权转让的前提是接收方必须严格执行股权转让实施方案,做好人员的安置。“否则,北斗化工凭什么花50万块钱就能买到开关公司,不说别的,当时厂区的10多亩地就值300多万。”
据了解,目前该案进入了再审程序,但对此案的终局,职工并不乐观。他们说,“我们没有想到在一审和二审都会输掉官司,再审仍在二审法院进行,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