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
一、“风险投资”范式对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双重误解
由于“风险投资”范式不是结合“创建企业”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创业实践,而是望文生义地从“风险”角度来理解所谓“风险投资”,所以,在市场定位上,也出现了以下两方面的误解。
1.在行业选择上简单化地将之与高技术产业相联系
国内不少的权威人士就认为,既然是“风险投资”,而高技术产业自不待言充满着风险,因此,“风险投资”无疑便是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以至于人们常常是将“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连在一块儿说的。由于高技术产业往往是与创新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不少权威人士又将所谓“风险投资”总结为“帮助创新者创业,创中华之业”,或是“创新与金融的结合”。
应当说,创业投资与高技术产业以及技术创新确实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但作为严谨的学者,仅仅满足于相关关系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科学的使命则在于透过表面的相关关系,深入揭示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而若是我们能够较为深入地理解创业投资,就会发现:创业投资必然地与“创建企业”或“企业重建”活动联系在一起,却并不必然地与高技术产业以及技术创新相联系。尽管现代创业活动多基于技术创新,但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看,都有不少基于技术含量并不高但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创新或是营销模式创新而创建伟大企业的范例。相反,一些技术含量虽高但很难创造现实的市场需求的高技术却未必适合于创业和对其进行创业投资。另一方面,一些即使是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的活动也并不都是所谓“风险投资”。例如,投资于一家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已经相对成熟的高技术上市公司,就不属于所谓“风险投资”之例。即使是对一家未上市的高技术企业,如果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配合自己的产品开发战略,更好地服务于自已的产品经营,则同样不属于所谓“风险投资”的范畴,而只能说是战略投资。
按照笔者所总结出的企业制度三层次模型,“创新”和“创业”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创新包括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和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创新等三个层面的创新;但其中只有涉及到了“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创新”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重建”,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创建企业”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活动。因此,仅仅是支持一般意义上的创新活动,还很难称得上是创业投资。就此而言,创业投资的理念应是“帮助创业者创业”,创业投资的本质应当是“创业与金融的结合”。
2.在投资阶段选择上想当然地将其与研究开发阶段联系在一起
由于“风险投资”范式简单化地将所谓“风险投资”与高技术产业相联系,所以,在投资阶段选择上也就往往想当然地将“风险投资”与研究开发阶段联系在一起。在“风投论者”看来,只有高技术研究开发才是潜藏着最大失败危险的风险领域,所以,唯有研究开发投资才是“风险投资”。
诚然,在高技术产业化的四个阶段(研发、中试、推广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作为最早阶段,无疑是风险最大的阶段。但问题是,创业投资并不因为被误译成了“风险投资”,而自动地愿意承担最高风险。作为一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商业性投资活动,它的投资运作原则依然是最大限度地追逐收益,却规避风险。因为,按照现代投资理论,任何投资者(如果他被称为“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或是风险中立者,只有赌徒才真正爱好风险本身。至于为了获得收益而被动地承担风险,则是各种类型投资者都无法回避的现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投资作为一种“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过程”,与那些从事产品经营的产业投资者相比,其投资决策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一个传统的产业投资者来说,它所从事的是产品经营,所以,他直接关心的自然是某种技术成果究竟已经产业化到哪个阶段?何时能够出产品?何时产品能够进入中试阶段?何时产品能够规模化生产?何时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够达到盈亏平衡点?何时能够开发出相关产品,从而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产业来?
然而,对于创业投资家而言,他所投资的并不是产品或产业;而是一个能够给他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他所经营的也不是一个个具体的产品;而是必须始终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产品、市场营销模式、组织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全方位考查。他更不会为了一个抽象的产业而投入巨资;因为,只有通过“企业”这种产权边界才可能内化他的投资权益,并通过最终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尽管通过支持一个个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客观上起到了支持整个产业升级和发展的作用,但创业投资家首先关注的是他所投资的“企业”,而不是抽象的“产业”。正如资本首先关注的是赚钱,至于他的赚钱行为客观上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并不是他的直接目的,而只是一种附带的结果。所以,一个具有现实感的创业投资家的使命必然是:如何将一个产品、市场营销模式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尚欠成熟的企业,培育和扶持成为一个产品、市场营销模式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成熟的企业,从而最终能够通过转让股权方式实现高的资本增值收益。正因为如此,创业投资家必须联系企业的创业阶段来确定创业投资的最佳时机,并根据不同的创业阶段设计出不同的投资方案。至于某项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阶段,则并不是他直接关心的对象。对于那些已经相当成熟的企业(例如上市公司)所开发的创新产品,则无论它的产业化过程处于哪个阶段,创业投资家也不会对它感兴趣。因为,尽管这项产品或许具有一定的市场,但整个企业已经不再具有高成长性。
二、“创业投资”范式对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理解
由于“创业投资”范式是从“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过程”来理解创业投资,所以,在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上,能够较为全面、准确而客观地理解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
1.关于创业投资的投资行业定位
由于创建出伟大企业的直接前提是能够创造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以此获得销售收入,为企业成长奠定经济基础;因此,我们在抉择创业投资的行业定位时,最首要的标准便是“产品能否满足市场需要,并且是否能够创造和维持住一个相对广大的消费者群体”。至于这个产品所处的行业,则要与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相联系。例如,美国在创业投资快速发展时期,正值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美国有大量原创性技术供创业基金投资,所以,创业基金很自然地主要选择高技术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英国作为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则首先面临一个如何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重整的问题,所以,英国的创业投资更多地投资于传统产业。我国台湾地区则根据自己的区情,主要选择中度适用技术作为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并同样取得了成功。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大国,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无疑也是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应有之义,但如果放弃我国已经在世界上取得比较优势的中度技术,我国的创业投资不仅将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而且也不利发挥其对于全面提升我国产业结构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运用相关政策扶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高技术创业企业;另一方面又应当给创业投资机构一个宽松的市场选择空间。
2.关于创业投资的投资阶段定位
鉴于创建企业是一个涉及到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成熟前期(有时还包括重建期)的持续动态过程,因此,我们认为创业投资自然可以在整个创业过程中的各个不同阶段发挥作用。
(1)种子期(seed stage)。此时企业尚处在构想之中,其主要特点为:一是产品或服务还没有完全开发出来;二是市场营销模式尚未确立;三是管理团队尚未正式形成。在这个阶段,创业活动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内容:①确定所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并评估其风险;②确定所开发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定位,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模式;③确定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并组建初步的管理团队;④募集启动资金;⑤筹备企业注册设立事宜。由于对一家尚处于种子期的准企业进行投资,不仅要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而且最最重要的是还要面临创业管理团队尚未形成的风险;所以,在种子期,创业投资虽然也可介入,但通常只以少量资金介入;其主要资金来源恰恰有赖于政府的政策性创新基金和以体验冒险激情为目的的“冒险资本”(adventure capital)或称“天使资本”(angel capital)的支持。
2.起步期(start-up stage)。
由于“风险投资”范式不是结合“创建企业”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创业实践,而是望文生义地从“风险”角度来理解所谓“风险投资”,所以,在市场定位上,也出现了以下两方面的误解。
1.在行业选择上简单化地将之与高技术产业相联系
国内不少的权威人士就认为,既然是“风险投资”,而高技术产业自不待言充满着风险,因此,“风险投资”无疑便是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以至于人们常常是将“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连在一块儿说的。由于高技术产业往往是与创新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不少权威人士又将所谓“风险投资”总结为“帮助创新者创业,创中华之业”,或是“创新与金融的结合”。
应当说,创业投资与高技术产业以及技术创新确实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但作为严谨的学者,仅仅满足于相关关系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科学的使命则在于透过表面的相关关系,深入揭示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而若是我们能够较为深入地理解创业投资,就会发现:创业投资必然地与“创建企业”或“企业重建”活动联系在一起,却并不必然地与高技术产业以及技术创新相联系。尽管现代创业活动多基于技术创新,但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看,都有不少基于技术含量并不高但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创新或是营销模式创新而创建伟大企业的范例。相反,一些技术含量虽高但很难创造现实的市场需求的高技术却未必适合于创业和对其进行创业投资。另一方面,一些即使是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的活动也并不都是所谓“风险投资”。例如,投资于一家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已经相对成熟的高技术上市公司,就不属于所谓“风险投资”之例。即使是对一家未上市的高技术企业,如果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配合自己的产品开发战略,更好地服务于自已的产品经营,则同样不属于所谓“风险投资”的范畴,而只能说是战略投资。
按照笔者所总结出的企业制度三层次模型,“创新”和“创业”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创新包括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和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创新等三个层面的创新;但其中只有涉及到了“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创新”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重建”,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创建企业”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活动。因此,仅仅是支持一般意义上的创新活动,还很难称得上是创业投资。就此而言,创业投资的理念应是“帮助创业者创业”,创业投资的本质应当是“创业与金融的结合”。
2.在投资阶段选择上想当然地将其与研究开发阶段联系在一起
由于“风险投资”范式简单化地将所谓“风险投资”与高技术产业相联系,所以,在投资阶段选择上也就往往想当然地将“风险投资”与研究开发阶段联系在一起。在“风投论者”看来,只有高技术研究开发才是潜藏着最大失败危险的风险领域,所以,唯有研究开发投资才是“风险投资”。
诚然,在高技术产业化的四个阶段(研发、中试、推广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作为最早阶段,无疑是风险最大的阶段。但问题是,创业投资并不因为被误译成了“风险投资”,而自动地愿意承担最高风险。作为一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商业性投资活动,它的投资运作原则依然是最大限度地追逐收益,却规避风险。因为,按照现代投资理论,任何投资者(如果他被称为“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或是风险中立者,只有赌徒才真正爱好风险本身。至于为了获得收益而被动地承担风险,则是各种类型投资者都无法回避的现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投资作为一种“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过程”,与那些从事产品经营的产业投资者相比,其投资决策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一个传统的产业投资者来说,它所从事的是产品经营,所以,他直接关心的自然是某种技术成果究竟已经产业化到哪个阶段?何时能够出产品?何时产品能够进入中试阶段?何时产品能够规模化生产?何时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够达到盈亏平衡点?何时能够开发出相关产品,从而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产业来?
然而,对于创业投资家而言,他所投资的并不是产品或产业;而是一个能够给他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他所经营的也不是一个个具体的产品;而是必须始终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产品、市场营销模式、组织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全方位考查。他更不会为了一个抽象的产业而投入巨资;因为,只有通过“企业”这种产权边界才可能内化他的投资权益,并通过最终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尽管通过支持一个个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客观上起到了支持整个产业升级和发展的作用,但创业投资家首先关注的是他所投资的“企业”,而不是抽象的“产业”。正如资本首先关注的是赚钱,至于他的赚钱行为客观上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并不是他的直接目的,而只是一种附带的结果。所以,一个具有现实感的创业投资家的使命必然是:如何将一个产品、市场营销模式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尚欠成熟的企业,培育和扶持成为一个产品、市场营销模式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成熟的企业,从而最终能够通过转让股权方式实现高的资本增值收益。正因为如此,创业投资家必须联系企业的创业阶段来确定创业投资的最佳时机,并根据不同的创业阶段设计出不同的投资方案。至于某项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阶段,则并不是他直接关心的对象。对于那些已经相当成熟的企业(例如上市公司)所开发的创新产品,则无论它的产业化过程处于哪个阶段,创业投资家也不会对它感兴趣。因为,尽管这项产品或许具有一定的市场,但整个企业已经不再具有高成长性。
二、“创业投资”范式对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理解
由于“创业投资”范式是从“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过程”来理解创业投资,所以,在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上,能够较为全面、准确而客观地理解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
1.关于创业投资的投资行业定位
由于创建出伟大企业的直接前提是能够创造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以此获得销售收入,为企业成长奠定经济基础;因此,我们在抉择创业投资的行业定位时,最首要的标准便是“产品能否满足市场需要,并且是否能够创造和维持住一个相对广大的消费者群体”。至于这个产品所处的行业,则要与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相联系。例如,美国在创业投资快速发展时期,正值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美国有大量原创性技术供创业基金投资,所以,创业基金很自然地主要选择高技术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英国作为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则首先面临一个如何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重整的问题,所以,英国的创业投资更多地投资于传统产业。我国台湾地区则根据自己的区情,主要选择中度适用技术作为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并同样取得了成功。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大国,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无疑也是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应有之义,但如果放弃我国已经在世界上取得比较优势的中度技术,我国的创业投资不仅将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而且也不利发挥其对于全面提升我国产业结构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运用相关政策扶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高技术创业企业;另一方面又应当给创业投资机构一个宽松的市场选择空间。
2.关于创业投资的投资阶段定位
鉴于创建企业是一个涉及到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成熟前期(有时还包括重建期)的持续动态过程,因此,我们认为创业投资自然可以在整个创业过程中的各个不同阶段发挥作用。
(1)种子期(seed stage)。此时企业尚处在构想之中,其主要特点为:一是产品或服务还没有完全开发出来;二是市场营销模式尚未确立;三是管理团队尚未正式形成。在这个阶段,创业活动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内容:①确定所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并评估其风险;②确定所开发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定位,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模式;③确定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并组建初步的管理团队;④募集启动资金;⑤筹备企业注册设立事宜。由于对一家尚处于种子期的准企业进行投资,不仅要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而且最最重要的是还要面临创业管理团队尚未形成的风险;所以,在种子期,创业投资虽然也可介入,但通常只以少量资金介入;其主要资金来源恰恰有赖于政府的政策性创新基金和以体验冒险激情为目的的“冒险资本”(adventure capital)或称“天使资本”(angel capital)的支持。
2.起步期(start-up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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