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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在劳动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人的人事经验和劳动争议的实际案例,针对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予以收集和整理,供劳动者在就业或工作中参考,防止或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一、注意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防止被骗。
    
     一些挂空的单位,利用招工的名义,骗取求职者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等,中国爱才网上披露的两家公司,表面上很正规,不收取押金,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入职后,要求劳动者先交半年的社会保险费,理由是社会保险一部分是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的确规定一部分由劳动者自己承担,但自己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扣除,所以,这明显是一个骗局,只是手段更高明更隐蔽些,而这些公司基本上是没有注册的,劳动者可以登陆“中国爱才网”或“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企业状态即可。
    
     二、注意劳动关系证据,防止企业不承认双方有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最佳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公司章或没有负责人的签名,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工作证可以证明,但工作证必须加盖公司的行政章(公章),否则,没有证明效力;如果劳动合同或工作证都没有,注意保留其他相关的书面材料,但必须有负责人或公司章;如果什么书面证明材料都没有,那只有通过人证,而人证难度更大,在职的员工为了自己的工作一般不愿意出庭作证,因此,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建议劳动者另找工作,免得越陷越深,最后自己负债累累。
    
     三、注意入职(在职)押金收据保留,防止追诉无据。
    
     任何企业在员工入职(或在职)时收取押金或抵押(包括证件)物都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或公安部门举报,劳动或公安部门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员工本人。
    
     四、注意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防止企业反告员工。
    
     一些企业在没有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承认口头的请假,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反咬员工旷工;还有的企业为了逃避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故意叫员工放假,最后以员工旷工名义予以辞退;因此,劳动者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务必用书面的形式并经审批人员签字。
    
     五、注意领取工资时签名并注明日期,防止企业否认拖欠工资的事实。
    
     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是企业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但是,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后是通过发现金支付工资的方式,劳动者务必在领工资签名时,签上领工资的日期,这样可以证明企业拖欠工资的事实。
    
     六、切莫侥幸心理、委曲求全,防止得不尚失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许多企业超过拖欠期限60天,劳动者想追诉60天前的工资就比较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起申诉时效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60天内不须书面提出申请”,而造成这种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的侥幸心理,重是相信单位会给,相信单位编造(也许是真的)的理由,但在此提醒劳动者,时效的底线是60天。
    
     大部分侵权严重的企业行为,就是掌握现在劳动力供过于求,掌握劳动者急于求职的迫切心理,企业就利用各种非法、非人性的条款迫使劳动者遵守或接受处罚。
    
     一名司机要交50000元押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将被辞退并没收押金,稍有违规扣除押金5000—10000元,而公司若违约只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600元)的10%作为违约金,即60元。
    
     一名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被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打残一眼,这负责人保证他在公司工作,于是受残员工放弃了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结果2年后还是由人事部门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最终得到的是一眼残疾,别无所获。
    
     一家全国知名啤酒上市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利用条件要挟并以欺骗的方式,迫使加诱导与员工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承诺帮助安排到其经销企业工作,待遇基本持平,但员工必须放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了工作员工同意签订,结果是新的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相差很远,这个时候员工束手无策,劳动部门怪员工自己当初签那份合同。
    
     八卦岭一家服装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加班费每小时0.5元,不加班或请假的,扣罚30元。而员工只有忍气吞声,为了不被炒鱿鱼,为了不被扣罚只好带病也加班。
    
     七、企业违规员工及时举报,防止合法权益被长期侵犯。
    
     一些员工怕企业报复,不到万不得已时不会举报;劳动者权益长期被企业侵犯的主要是社会保险,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养老保险费只能补交后二年内的,而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其他保险还没法补交,超过二年时效的(《劳动法》中没有时间的约束),基本不予支持,因此,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企业的违规行为,举报方式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或渠道,最好用挂号信的方式,一旦执法部门不履行职责,劳动者可以告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
    
     八、注意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防止被无据处罚。
    
     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那么,即使企业处罚员工,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注意企业处罚员工的时效,防止超时效被处罚。
    
     《劳动法》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天内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职工本人”的规定,如果企业超过时效对员工进行处罚的,应属于无效的处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十、注意企业欠薪后财产流向,防止企业转移财产或老板逃跑。
    
     一些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后,不是采用积极地想办法来支付,而是想办法如何脱身,有的便采用转移财产,有的干脆逃跑,一旦财产被转移了,及时赢了官司,执行也很难,所以,发现企业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报案,并及时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如果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既可以迫使企业支付工资,也便于以后的执行。
    
     十一、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的,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辞退员工没有事实证据的,员工可以要求撤消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十二、因企业先违约(如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不提供劳动条件等等)而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的一般理解是自己辞职就没有权力向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五种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十三、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寻求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找企业负责人或调解部门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应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因为,调解是最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换言之,有的企业负责人也许根本不知道内情,也许了解内情后就可以解决,如果员工一开始就申请劳动仲裁,反而会激化矛盾,有的企业明知道迟早要支付的,就故意拖时间,这样对靠工资生活的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打耗时间的官司很不利。
    
     十四、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防止超过时效而败诉
    
     许多没有支持劳动者申诉请求事项的,一部分来源于超过时效,特别是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争议时效比较清晰,因为,员工在领到工资时应当知道加班工资是否被扣或少算,所以,务必牢记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和时效的计算方法。
    
     十五、因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或工伤不支付医药费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再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往往只知道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而不知道因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或不支付工伤医药费的,可以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这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劳部发[1995]233号文有明确的规定。
    
     十六、申请劳动仲裁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再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一般都知道,但是,如果企业不及时支付这补偿金应受到如何处罚一般都不知道,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文,劳动者可以再要求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十七、注意找专业人士做委托代理人,防止误导或权益得不到维护。
    
     特别提示的是人们一打官司就自然想起律师,这是积极的一面,但建议找专业人士更有利,许多律师对劳动法规没有专业人士熟悉,因为他们一般不代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个人标的较小,代理费高了劳动者又出不起或不愿出,低了律师又不愿意,况且,劳动法规很多、很杂、很久,不是经常接触劳动法规的,一时很难找到相应法律依据,这样对劳动者很不利,而专业(特别是专职)人士每天接触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和法规,所以,无论是对劳动法规的熟悉程度,还是仲裁的程序,都比非专业代理劳动争议的律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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