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权有时为何腰杆不硬?
笔者在基层采访时,耳边不时传来职工对所在单位工会的抱怨声:有困难,找工会,找到工会不顶用……职工的话虽有些偏颇,但也看得出会员和职工对工会的热切期望。
每每与一些工会干部谈及维护职工权益的问题时,他们多是面有难色,或有满腹的委屈和苦衷。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还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然而,法律确立的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与现实的实际地位有着极大的落差。因此,当职工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一些工会组织及其工会干部往往显得腰杆子直不起来,难以理直气壮地去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工会干部的苦衷
工会依附于企业,维护职工权益难作为。一些企业的工会主席说,企业工会受所在企业的制约太大、也太多。工会的活动经费要靠企业划拨;工会干部的配备要由企业决定;干部的职数、职级,住房等也靠企业来决定。现在干工会工作是凭感情和人际关系在维持。
有的工会干部反映,企业机构改革,把工会给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别的部门,连工会的牌子也不见了,甚至有的企业工会瘫痪,几乎成了无人员、无办公地方、无经费、无活动的“四无工会”。
还有一些企业制定的分配政策,工会干部的职级档次、工资待遇低于其它部门,这势必影响工会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交叉任职弊病多,职务角色难扮演。企业工会干部交叉任职,不管是党、政干部兼任工会干部职务,还是工会干部兼任党、政干部职务,职务角色扮演使他们左右为难。
有位工会主席就曾遇到了一件很尴尬的事:退休老职工为拖欠退休金的事,申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那里,仲裁委告知企业应诉。厂长说,你是副厂长,委托你全权代理。工会干部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的怪事在陕西省不止一次地发生。
不论在企业还是在地方,工会干部交叉任职弊病颇多。一些地方,对工会干部职级高配时由县上领导兼任工会干部职务,根本不介入或者很少介入工会工作;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选用工会干部不按照工会章程的法定程序进行,而是人事部门直接任免,这些问题也给工会履行职责带来了不少的负效应。
工会干部维权遭报复,自身权益难维护。在陕西省的一些地方和企业,一些工会干部因主持公道、替职工说话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时有发生,有的丢了“帽子”(免去了职务),有的丢了“票子”(工资降低了),有的丢了“饭碗”(下岗没有工作了),有的被“冷冻”(闲置起来),有的遭到殴打,还有的被解除了劳动关系,更有甚者被借故立案查处……凡此种种,致使工会干部不敢为职工维权。有个企业的工会干部在职代会上替职工说了话,结果给他穿了一双又一双的“水晶鞋”,弄得这位干部苦不堪言。还有个企业侵犯了职工利益,引发职工集体劳动争议,企业猜疑是工会干部煽动职工“闹事”,借机构改革,让这名工会干部成了富余人员。
尽管《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对工会及其工会干部维权有保护的规定,但实际执行起来还有很大难度。难怪一些工会干部无奈地发出“我维护职工的权益,谁来维护我的权益?”的呼声。
工会难作为是一种现实存在
工会干部的难言之苦不止这些,也并非个别现象,它或多或少地影响和制约了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维权行为,致使工会的作为和职工的期望相差甚远。
我们的工会组织及其工会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忍辱负重,忠实履行职责,为会员和职工做了大量的好事,受到了会员和职工的称道,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会干部的楷模,这是事实和现实。
不可否认,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也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只是所处的位置和角度不同而已。
同时,也不可否认,也有极个别的工会干部无所作为,使工会组织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激活工会的生命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化和规范,非公有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会要得到发展和壮大,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必须进行自身改革,激活工会的生命力。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必须改革工会组织的运行机制,改革工会干部的选用体制,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路子,探索产业工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路子,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组织体系,改革工会组织的工作方式、工作手段、工作模式,建立和健全工会干部的考核机制,把会员和职工的满意率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创建和完善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彰显活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当然,工会干部更要提高自身素质,模范地遵守《工会法》,对会员和职工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挺直自己的腰杆,忠实地履行工会的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工会干部不仅要有敢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勇气和胆略,还要有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策略和艺术。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这就要求我们讲究维权的手段、途径、策略和艺术,在劳动关系复杂化、利益关系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探索维权的路子,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维护职工权益的机制。这样,才能实现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每每与一些工会干部谈及维护职工权益的问题时,他们多是面有难色,或有满腹的委屈和苦衷。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还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然而,法律确立的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与现实的实际地位有着极大的落差。因此,当职工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一些工会组织及其工会干部往往显得腰杆子直不起来,难以理直气壮地去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工会干部的苦衷
工会依附于企业,维护职工权益难作为。一些企业的工会主席说,企业工会受所在企业的制约太大、也太多。工会的活动经费要靠企业划拨;工会干部的配备要由企业决定;干部的职数、职级,住房等也靠企业来决定。现在干工会工作是凭感情和人际关系在维持。
有的工会干部反映,企业机构改革,把工会给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别的部门,连工会的牌子也不见了,甚至有的企业工会瘫痪,几乎成了无人员、无办公地方、无经费、无活动的“四无工会”。
还有一些企业制定的分配政策,工会干部的职级档次、工资待遇低于其它部门,这势必影响工会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交叉任职弊病多,职务角色难扮演。企业工会干部交叉任职,不管是党、政干部兼任工会干部职务,还是工会干部兼任党、政干部职务,职务角色扮演使他们左右为难。
有位工会主席就曾遇到了一件很尴尬的事:退休老职工为拖欠退休金的事,申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那里,仲裁委告知企业应诉。厂长说,你是副厂长,委托你全权代理。工会干部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的怪事在陕西省不止一次地发生。
不论在企业还是在地方,工会干部交叉任职弊病颇多。一些地方,对工会干部职级高配时由县上领导兼任工会干部职务,根本不介入或者很少介入工会工作;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选用工会干部不按照工会章程的法定程序进行,而是人事部门直接任免,这些问题也给工会履行职责带来了不少的负效应。
工会干部维权遭报复,自身权益难维护。在陕西省的一些地方和企业,一些工会干部因主持公道、替职工说话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时有发生,有的丢了“帽子”(免去了职务),有的丢了“票子”(工资降低了),有的丢了“饭碗”(下岗没有工作了),有的被“冷冻”(闲置起来),有的遭到殴打,还有的被解除了劳动关系,更有甚者被借故立案查处……凡此种种,致使工会干部不敢为职工维权。有个企业的工会干部在职代会上替职工说了话,结果给他穿了一双又一双的“水晶鞋”,弄得这位干部苦不堪言。还有个企业侵犯了职工利益,引发职工集体劳动争议,企业猜疑是工会干部煽动职工“闹事”,借机构改革,让这名工会干部成了富余人员。
尽管《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对工会及其工会干部维权有保护的规定,但实际执行起来还有很大难度。难怪一些工会干部无奈地发出“我维护职工的权益,谁来维护我的权益?”的呼声。
工会难作为是一种现实存在
工会干部的难言之苦不止这些,也并非个别现象,它或多或少地影响和制约了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维权行为,致使工会的作为和职工的期望相差甚远。
我们的工会组织及其工会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忍辱负重,忠实履行职责,为会员和职工做了大量的好事,受到了会员和职工的称道,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会干部的楷模,这是事实和现实。
不可否认,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也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只是所处的位置和角度不同而已。
同时,也不可否认,也有极个别的工会干部无所作为,使工会组织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激活工会的生命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化和规范,非公有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会要得到发展和壮大,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必须进行自身改革,激活工会的生命力。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必须改革工会组织的运行机制,改革工会干部的选用体制,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路子,探索产业工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路子,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组织体系,改革工会组织的工作方式、工作手段、工作模式,建立和健全工会干部的考核机制,把会员和职工的满意率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创建和完善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彰显活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当然,工会干部更要提高自身素质,模范地遵守《工会法》,对会员和职工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挺直自己的腰杆,忠实地履行工会的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工会干部不仅要有敢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勇气和胆略,还要有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策略和艺术。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这就要求我们讲究维权的手段、途径、策略和艺术,在劳动关系复杂化、利益关系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探索维权的路子,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维护职工权益的机制。这样,才能实现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