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劳资双赢
记者在沈阳市总工会采访时了解到:如今在沈阳,职工每月该拿多少工资、每年该放多少天假,不再由企业经营者单方说了算,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正在通过与企业方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通过协商谈判,使得自己在确定劳动报酬过程中的参与权、发言权有了保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元化,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真正实现企业自主分配,建立企业内部工资决策制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沈阳市的建立及推广,不但促进了劳资矛盾的有效化解,在培育和谐的劳动关系、构筑和谐经济社会的进程中,也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协商让员工尝到甜头
就拿私营企业来说,以前确定工资的做法基本都是企业老板说多少、员工就拿多少,能接受就干,不能接受就“走人”,很多老板会认为劳动力有的是,走了一个还有更多的人等着接班。但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大大改变。不少企业老板越来越认识到一个稳定的员工团队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上月,记者参加了一场发生在沈阳市铁西新区某灯饰公司私营企业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谈判很严肃,员工民主选举推选出来的职工工会主席辛桂兰和两名职工代表,每个人都捧着一大摞准备材料,身着整齐的制服,端坐谈判桌一侧,另一侧坐的则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并由书记员做记录,市、区工会部门、劳动部门也派出工作人员出席。据介绍,这是他们双方第一次就工资、福利等员工待遇问题面对面坐下来,“当面锣、对面鼓”地进行谈判。
因为肩负着员工们的重托,工会主席辛桂兰和职工代表在谈判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征求大家的意见要求。正式谈判的一周前,他们还向公司递交了一份集体协商意向书,就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带薪年假和养老保险5个员工最关注的问题,与老总们进行交涉和协商。谈判中,职工代表举出了《劳动法》中有关规定,还出示了同行业中的情况调查,经营管理一方则详细说明了公司近几年的销售、利润状况。而在以前,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要求,双方互不了解,没有有效的沟通必然会导致一些矛盾甚至劳资纠纷的产生。经过1个多小时的谈判,员工和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初步确定将员工的基本工资由500元涨到600元、每年带薪休假15天以及工龄工资涨幅等等。
工会作后盾
据沈阳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段阳介绍,以前职工工资大多由企业单方确定,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相应的机制进行沟通,因此产生了不少劳资纠纷。《劳动法》颁布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在企业正式建立实施。2002年以来,由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经贸委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
2003年以来,沈阳市对已经具有“企业产权明晰、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劳动管理规范、工会组织健全、经济效益稳定、企业经营者开明”条件的企业作为先期试点,在全市确立了22个国有控股、合资、民营、私营企业为首批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在确立试点企业后,沈阳市总工会会同劳动部门和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合对试点企业的代表进行培训。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有83%的试点企业与员工建立了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职工总数超过71万人。
化矛盾为和谐
采访中,一位企业职工工会主席说过这样一句话:劳资关系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是否和谐。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增进了职工和企业间的相互理解,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最终也必然会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保障的共赢。
1998年转制的泰利福(沈阳)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现有216名职工。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该公司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从1.39万元升到了1.9万元,高出沈阳市职工年人均收入1倍多,职工们收入高了,工作的干劲自然也就高了。但在转制初期,这200多名职工的心情可远没有现在这么好。企业由集体企业转制为私有民营企业,后又与外企合资,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干部和职工都感到失落,“干部等着免,工人等着撵”,大家人心惶惶。后来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劳资双方达成协议,职工以契约化形式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与员工收入实现同步增长,2002年,这家企业的年利润还只有227万元,2003年、2004年两年利润就增长到了287万元和450万元,职工年人均收入也以20%的速度同步增长。
在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极大地焕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工作干劲,职工自发年节水3.9万吨,折合经济价值超过7万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元化,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真正实现企业自主分配,建立企业内部工资决策制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沈阳市的建立及推广,不但促进了劳资矛盾的有效化解,在培育和谐的劳动关系、构筑和谐经济社会的进程中,也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协商让员工尝到甜头
就拿私营企业来说,以前确定工资的做法基本都是企业老板说多少、员工就拿多少,能接受就干,不能接受就“走人”,很多老板会认为劳动力有的是,走了一个还有更多的人等着接班。但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大大改变。不少企业老板越来越认识到一个稳定的员工团队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上月,记者参加了一场发生在沈阳市铁西新区某灯饰公司私营企业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谈判很严肃,员工民主选举推选出来的职工工会主席辛桂兰和两名职工代表,每个人都捧着一大摞准备材料,身着整齐的制服,端坐谈判桌一侧,另一侧坐的则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并由书记员做记录,市、区工会部门、劳动部门也派出工作人员出席。据介绍,这是他们双方第一次就工资、福利等员工待遇问题面对面坐下来,“当面锣、对面鼓”地进行谈判。
因为肩负着员工们的重托,工会主席辛桂兰和职工代表在谈判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征求大家的意见要求。正式谈判的一周前,他们还向公司递交了一份集体协商意向书,就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带薪年假和养老保险5个员工最关注的问题,与老总们进行交涉和协商。谈判中,职工代表举出了《劳动法》中有关规定,还出示了同行业中的情况调查,经营管理一方则详细说明了公司近几年的销售、利润状况。而在以前,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要求,双方互不了解,没有有效的沟通必然会导致一些矛盾甚至劳资纠纷的产生。经过1个多小时的谈判,员工和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初步确定将员工的基本工资由500元涨到600元、每年带薪休假15天以及工龄工资涨幅等等。
工会作后盾
据沈阳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段阳介绍,以前职工工资大多由企业单方确定,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相应的机制进行沟通,因此产生了不少劳资纠纷。《劳动法》颁布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在企业正式建立实施。2002年以来,由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经贸委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
2003年以来,沈阳市对已经具有“企业产权明晰、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劳动管理规范、工会组织健全、经济效益稳定、企业经营者开明”条件的企业作为先期试点,在全市确立了22个国有控股、合资、民营、私营企业为首批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在确立试点企业后,沈阳市总工会会同劳动部门和企业家协会,三方联合对试点企业的代表进行培训。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有83%的试点企业与员工建立了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职工总数超过71万人。
化矛盾为和谐
采访中,一位企业职工工会主席说过这样一句话:劳资关系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是否和谐。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增进了职工和企业间的相互理解,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最终也必然会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保障的共赢。
1998年转制的泰利福(沈阳)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现有216名职工。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该公司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从1.39万元升到了1.9万元,高出沈阳市职工年人均收入1倍多,职工们收入高了,工作的干劲自然也就高了。但在转制初期,这200多名职工的心情可远没有现在这么好。企业由集体企业转制为私有民营企业,后又与外企合资,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干部和职工都感到失落,“干部等着免,工人等着撵”,大家人心惶惶。后来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劳资双方达成协议,职工以契约化形式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与员工收入实现同步增长,2002年,这家企业的年利润还只有227万元,2003年、2004年两年利润就增长到了287万元和450万元,职工年人均收入也以20%的速度同步增长。
在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极大地焕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工作干劲,职工自发年节水3.9万吨,折合经济价值超过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