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薪酬同盟为何守不住
2003年,重庆某高校的校园网上出现这样一个帖子:“为了母校的声誉,为了多年的寒窗苦读,为了抵制某些黑心公司的乘机压价,让我们联合起来组成薪酬联盟,低于2500元/月的就业协议,坚决不签。”据说当时响应者甚众,但结果如何却没有下文。今年在绍兴某人才集市上,进场的大学毕业生都收到一份《薪酬联盟书》,与重庆版“薪酬联盟”不同的是底线改为了1500元。
薪酬联盟是毕业生呼声的一种宣示,但在现实中却是行不通的。
薪酬联盟实际上就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一场博弈,是进行价格谈判的一个手段。在目前就业竞争极其激烈的情况下,求职者本身处于不利地位。薪酬联盟毕竟只是小范围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从联盟之外的竞争者中物色到所需要的人,也就是说,薪酬联盟对用人单位起到的制约作用非常有限。
即使在某特定时间和环境下,薪酬联盟的参与者规模大到能够垄断人才供给,仍然难以发挥作用。这可借用经济学上一个经典的案例——“囚徒困境”来分析。
“囚徒困境”讲的是这样一个故事:警察抓住两个合伙偷窃的小偷,分别囚禁隔离审问。警察知道他们除此次偷窃外还有其他罪行,但苦于没有证据。于是警察分别告诉两个囚徒:如果自己坦白而对方抵赖,坦白者释放,抵赖者判8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3年;如果两人都抵赖,则依据此次罪行各判1年。最终结果是他们都选择了“坦白”,各判3年。为什么不能都选择抵赖,各判1年呢?因为对于其中任何一个人来说,不管对方坦白或是抵赖,自己最优的策略都是“坦白”。假如让两个嫌疑犯串谋结成“抵赖同盟”,最终结果还是一样。因为每个囚徒都希望对方抵赖,自己坦白而释放,不管对方抵赖与否,自己的最优策略仍然是“坦白”。
“薪酬联盟”其实也一样。信守联盟约定就可能失去就业机会,不守约定则可能以低于底线薪酬获得工作。作为一个理性而自利的人,在其他人信守约定或不守约定两种情况下,自己的最优选择都是不守约定。这样薪酬联盟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每个成员都面临着不守约定的诱惑。所以虽然每个成员都信守约定,获得高于底线的薪酬却是无法达到的结果。这正印证了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论断: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存在深刻的冲突。
从本质上讲,类似“薪酬联盟”的“价格同盟”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竞争原则背道而驰的行为,不宜提倡。而且联盟的成员越多,守住联盟就越困难。只要其中一枚“多米诺骨牌”倒下,整个联盟便会土崩瓦解。这种价格同盟的脆弱性已经在经济领域得到多次印证。既然如此,又何必劳神费力做无用功呢?还是多花些时间研究如何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更有意义。
不知2005年还会不会出现“薪酬联盟”,但愿不再有人白费力气做傻事。
薪酬联盟是毕业生呼声的一种宣示,但在现实中却是行不通的。
薪酬联盟实际上就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一场博弈,是进行价格谈判的一个手段。在目前就业竞争极其激烈的情况下,求职者本身处于不利地位。薪酬联盟毕竟只是小范围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从联盟之外的竞争者中物色到所需要的人,也就是说,薪酬联盟对用人单位起到的制约作用非常有限。
即使在某特定时间和环境下,薪酬联盟的参与者规模大到能够垄断人才供给,仍然难以发挥作用。这可借用经济学上一个经典的案例——“囚徒困境”来分析。
“囚徒困境”讲的是这样一个故事:警察抓住两个合伙偷窃的小偷,分别囚禁隔离审问。警察知道他们除此次偷窃外还有其他罪行,但苦于没有证据。于是警察分别告诉两个囚徒:如果自己坦白而对方抵赖,坦白者释放,抵赖者判8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3年;如果两人都抵赖,则依据此次罪行各判1年。最终结果是他们都选择了“坦白”,各判3年。为什么不能都选择抵赖,各判1年呢?因为对于其中任何一个人来说,不管对方坦白或是抵赖,自己最优的策略都是“坦白”。假如让两个嫌疑犯串谋结成“抵赖同盟”,最终结果还是一样。因为每个囚徒都希望对方抵赖,自己坦白而释放,不管对方抵赖与否,自己的最优策略仍然是“坦白”。
“薪酬联盟”其实也一样。信守联盟约定就可能失去就业机会,不守约定则可能以低于底线薪酬获得工作。作为一个理性而自利的人,在其他人信守约定或不守约定两种情况下,自己的最优选择都是不守约定。这样薪酬联盟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每个成员都面临着不守约定的诱惑。所以虽然每个成员都信守约定,获得高于底线的薪酬却是无法达到的结果。这正印证了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论断: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存在深刻的冲突。
从本质上讲,类似“薪酬联盟”的“价格同盟”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竞争原则背道而驰的行为,不宜提倡。而且联盟的成员越多,守住联盟就越困难。只要其中一枚“多米诺骨牌”倒下,整个联盟便会土崩瓦解。这种价格同盟的脆弱性已经在经济领域得到多次印证。既然如此,又何必劳神费力做无用功呢?还是多花些时间研究如何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更有意义。
不知2005年还会不会出现“薪酬联盟”,但愿不再有人白费力气做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