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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基本权利不容回避

作为构成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四大要素之一,就业是最基本的权利,没有就业,其他如工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都无从谈起。如何通过政府援助量身定做岗位,如何通过立法来促进制度保障,代表们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这一不容回避的话题。
    
     上海去年的城市登记失业率出现近10年来首次明显下降,即使如此,就业市场依然存在一定数量年龄较大、技能差的特困人群。祝均一代表表示,如果任由市场规律调节,各类社会矛盾将凸现。据悉,上海正在进行一种创新尝试——派出5000名就业援助员展开为期两月的全市普查,然后确定需要获助的困难人员数量,再根据其不同特点提供量身定做的就业援助。
    
     需要职业的人找不着工作,拥有岗位的单位找不着人,此类“擦肩而过”的怪现状在就业市场经常发生。祝均一代表强调政府应“细分”岗位和人的重要性,力争找到个性化就业计划。对于这些人,上海将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让他们通过职业介绍网络等平台免费获得信息。对于有创业意愿和一定能力的人,可通过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做大贷款担保规模,缓解“融资难”问题。此外,中间部分群体则由政府来提供适度职业指导。
    
     同样关注着就业困难群体的邬露露代表建议,我国应出台《促进就业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专门性、过渡性就业援助政策上升为长效制度,并用法律形式固定。
    
     邬露露表示,以上海而言,就业困难群体主要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经多次职业介绍仍难以找到工作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就业法》首先应考虑这部分群体,保留过去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将积极的就业政策立法明确。
    
     她认为,《促进就业法》应对企业用工行为予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减方案应与工会协商后才能实施,并对被裁减人员给予必要、合理的补偿,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依法对裁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很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还应当规范劳动者在就业问题上的“不作为”,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行为应视为违法,如此可以避免人们所担心的政策包养“懒汉”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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