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及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已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6个月,这期间老板没和我签合同,也没帮我缴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我是一家中外合资服装厂的业务员,已经3个月没有拿到工资了……”这几天,“12333”举报专线的来电量不断攀升。
虽然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但他们解决劳动保障问题采用两种不同的法律途径:劳动仲裁,处理案件有“不告不理”的特点,并且有60日的时效限制。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直接与单位进行对质,并决定是否与单位调解、撤诉或其他;劳动监察,则是行政执法,针对的是单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而不是个人同单位的纠纷,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不适用调解,监察举报无需付费,但举报者应当提供单位的确切名称、地址和主要的违法事实。采用何种方式维权,劳动者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维权内容、时效以及是否便于与单位正面接触等多种因素。在此还要提醒大家,反映问题要清楚,提供线索要具体,这里面颇有些学问。
【案例】
小王是沪上某大型私营饭店的员工,最近单位借口装修缺乏资金,拖欠连小王在内将近20名服务员的工资达4个月之久,并且,老板至今没有为这些在饭店工作了好几年的服务员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由于从未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单,《劳动手册》只能一直放在自己的手上,无法与老板交涉,如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最近,小王通过“12333”的举报热线反映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分析】
小王反映的情况非常清楚,是企业“欠薪”、“欠保”,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关键是小王必须将有关违法线索、单位名称、地址等要素反映得更为清楚和全面,以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更为有效地查处。举报反映情况,可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先确定要举报单位的主要违法事实,然后根据接待人员的引导,将有关线索叙述清楚。小王主要是举报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无故拖欠工资这三项违法行为,它们分别涉及的举报要素有:违法行为涉及的人数、相关人员进入单位工作的大致时间以及所分布的岗位或部门、拖欠工资时间、拖欠原因以及大概金额。
第二步,详细告知嫌疑单位的具体信息:单位的名称(全称)、详细地址(尽可能做到明确无误)、主要联系方式、单位的邮政编码以及性质(如果知晓,请尽量提供)。
第三步,根据具体情况,可与接待人员明确是否采取匿名举报。监察部门是能为举报者保密的,但有些单位比较敏感,即使是日常监察,也可能会对劳动者“捕风捉影”。所以劳动者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必须拿出一些勇气来。
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都将依法严肃查处。最近本市嘉定区的某衣架厂未执行最低工资以及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就是该企业职工通过向“12333”专线举报经劳动监察总队实施检查,不但责令单位补缴了相关外来从业人员近3万余元的综合保险费,而且还补发了职工的最低工资差额2500余元。
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全面实行了网格化监察,实行责任到人,目标管理。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中,对有不诚信记录的用工单位都将记录在案,劳动监察在监督执法时,可随时调阅,有“前科”者将被重点“关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为更多的市民百姓撑起一把劳动就业的“保护伞”。
【友情提示】
1、劳动者如已“解决”与单位的矛盾,要“撤回”自己举报的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不会接受。在劳动保障监察中,个人提出的举报只是一种“线索”,一经提出无权“收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独立对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查处。
2、案件一旦受理,举报者可自举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后,打电话到“12333”查询处理结果。
3、投诉不同于举报,因其涉及个人问题的查处落实,所以必须留下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另外,有关案件的详细线索,请投诉人组织成文字书面材料,采取邮寄或亲自递送的方式,交由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上海市安远路45号200041)处理。
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虽然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但他们解决劳动保障问题采用两种不同的法律途径:劳动仲裁,处理案件有“不告不理”的特点,并且有60日的时效限制。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直接与单位进行对质,并决定是否与单位调解、撤诉或其他;劳动监察,则是行政执法,针对的是单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而不是个人同单位的纠纷,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不适用调解,监察举报无需付费,但举报者应当提供单位的确切名称、地址和主要的违法事实。采用何种方式维权,劳动者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维权内容、时效以及是否便于与单位正面接触等多种因素。在此还要提醒大家,反映问题要清楚,提供线索要具体,这里面颇有些学问。
【案例】
小王是沪上某大型私营饭店的员工,最近单位借口装修缺乏资金,拖欠连小王在内将近20名服务员的工资达4个月之久,并且,老板至今没有为这些在饭店工作了好几年的服务员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由于从未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单,《劳动手册》只能一直放在自己的手上,无法与老板交涉,如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最近,小王通过“12333”的举报热线反映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分析】
小王反映的情况非常清楚,是企业“欠薪”、“欠保”,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关键是小王必须将有关违法线索、单位名称、地址等要素反映得更为清楚和全面,以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更为有效地查处。举报反映情况,可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先确定要举报单位的主要违法事实,然后根据接待人员的引导,将有关线索叙述清楚。小王主要是举报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无故拖欠工资这三项违法行为,它们分别涉及的举报要素有:违法行为涉及的人数、相关人员进入单位工作的大致时间以及所分布的岗位或部门、拖欠工资时间、拖欠原因以及大概金额。
第二步,详细告知嫌疑单位的具体信息:单位的名称(全称)、详细地址(尽可能做到明确无误)、主要联系方式、单位的邮政编码以及性质(如果知晓,请尽量提供)。
第三步,根据具体情况,可与接待人员明确是否采取匿名举报。监察部门是能为举报者保密的,但有些单位比较敏感,即使是日常监察,也可能会对劳动者“捕风捉影”。所以劳动者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必须拿出一些勇气来。
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都将依法严肃查处。最近本市嘉定区的某衣架厂未执行最低工资以及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就是该企业职工通过向“12333”专线举报经劳动监察总队实施检查,不但责令单位补缴了相关外来从业人员近3万余元的综合保险费,而且还补发了职工的最低工资差额2500余元。
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全面实行了网格化监察,实行责任到人,目标管理。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中,对有不诚信记录的用工单位都将记录在案,劳动监察在监督执法时,可随时调阅,有“前科”者将被重点“关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为更多的市民百姓撑起一把劳动就业的“保护伞”。
【友情提示】
1、劳动者如已“解决”与单位的矛盾,要“撤回”自己举报的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不会接受。在劳动保障监察中,个人提出的举报只是一种“线索”,一经提出无权“收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独立对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查处。
2、案件一旦受理,举报者可自举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后,打电话到“12333”查询处理结果。
3、投诉不同于举报,因其涉及个人问题的查处落实,所以必须留下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另外,有关案件的详细线索,请投诉人组织成文字书面材料,采取邮寄或亲自递送的方式,交由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上海市安远路45号200041)处理。
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