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新政策
能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五类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其他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新增)
以上5类人员持政府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通用
进城务工职业培训政府买单待业大学生小额贷款有贴息毕业生见习有生活补助下岗人员当个体可减免税费企业规模裁员要经职代会讨论五年内劳动力市场城乡统一
早报记者康云
今年起,我省城镇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也能拿到“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府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了。至此,目前有五类人员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见表格)。
昨日,就省政府最新出台的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全省正式实施并启动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今年将扩大享受政策扶持对象范围,未来五年内将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此次新出台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新政策,最受注目的就是新增了城镇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项目分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区平台、失业调控、主辅分离、社会保障、劳动派遣这13项。
据透露,目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抓紧与省财政、税务、工商等22个部门研究,具体制定7个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并可望于本月15日前有初稿。
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税费
根据新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供贷款还给贴息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设区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设区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4050”人员有社保补贴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持有优惠证的人员、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工作期限相应延长。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生见习有生活补助
根据规定,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有要求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及其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见习等相应扶持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见习者分别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进城务工人员有培训补贴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实行“四免一补”,即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此外,新政策还要求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成规模裁员要向政府报告
根据新政策,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
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其他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新增)
以上5类人员持政府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通用
进城务工职业培训政府买单待业大学生小额贷款有贴息毕业生见习有生活补助下岗人员当个体可减免税费企业规模裁员要经职代会讨论五年内劳动力市场城乡统一
早报记者康云
今年起,我省城镇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也能拿到“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府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了。至此,目前有五类人员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见表格)。
昨日,就省政府最新出台的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全省正式实施并启动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今年将扩大享受政策扶持对象范围,未来五年内将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此次新出台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新政策,最受注目的就是新增了城镇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项目分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区平台、失业调控、主辅分离、社会保障、劳动派遣这13项。
据透露,目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抓紧与省财政、税务、工商等22个部门研究,具体制定7个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并可望于本月15日前有初稿。
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税费
根据新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供贷款还给贴息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设区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设区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4050”人员有社保补贴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持有优惠证的人员、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工作期限相应延长。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生见习有生活补助
根据规定,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有要求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及其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见习等相应扶持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见习者分别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进城务工人员有培训补贴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实行“四免一补”,即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此外,新政策还要求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成规模裁员要向政府报告
根据新政策,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
务的,不得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