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保险将实施重大举措
缴费长待遇高,个人账户有“实钱”,省内流动及时转移接续养老关系为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昨日记者从江苏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国家将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实施重大举措,建立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紧密挂钩机制,着力做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账户、解决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目前这项改革已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试点,并以取得初步成效。江苏省已着手进行调查摸底和相关政策制定的准备工作。
养老保险覆盖所有人
大力推进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覆盖程度,尽快将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企业年金等方式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积极研究进场务工人员、原乡镇企业民营、私营后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险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
〔现状〕:目前江苏境内近千万从业人员中参保约为840万人,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纳入保障,特别是私营、个体和“乡镇企业”。企业职工参保方面呈现四个特点,参保企业职工没有应保尽保、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人数少、苏北人员参保率较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较低。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把不缴、少缴、缓缴养老保险费做为“优惠政策”,参保不缴费、缴费不足额及欠缴情况时有发生,也导致了一部分劳动者“老无所养”,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解读〕:保险覆盖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能否享受权益的问题,也关系到保障本身能力的提高,一方面是更多的劳动者“老有所养”,能享受退休金待遇,保障晚年生活,也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支取养老金。近期,省劳动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临时性用工参保情况大检查,纠正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建立省级养老保险统筹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完善保障基金的补偿机制。目前重点抓好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和制度完善工作,创造条件、积累经验,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级经办、分级储备、统筹共济、建立各级政府征缴、发放责任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加强、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现状〕:江苏现有91个独立核算统筹地区,基本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统筹层次较低,统筹范围较小,各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基金封闭运行,基金缺口不断扩大。去年全省有60个市、县、区当期基金收支赤字,缺口达29.55亿元,其中,31个市、县、区基金账户中已经赤字,需要各方面补助才能保障养老金足额发放,仅省级就对困难市县养老金当期缺口补助了10.41亿元。目前全省虽然有基金结余,但地区差异很大,主要集中在省本级和苏州、无锡等地,由于统筹层次较低,除通过省级调剂金外,没有其他调剂的可能。
〔解读〕: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十分必要的。一来省级统筹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测算,确定统一的缴费比例,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来分散基金风险,实现合理积累,社会保险依据“大数法则”,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基金调剂,达到分散风险,合理积累基金的目的;三是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高层次的统筹包括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有利于减少地区间、群体间攀比,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实现省级统筹也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有效使用,保障省内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在国务院统一部署后,江苏将按照老、中、新分开,区域有别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支出能力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解决“空账户”问题。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准备在2%左右,以后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在确保当期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国有企业转制资产转让中划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做实个人帐户的资金。以应对我国人口老年化所带来的冲击。
〔现状〕: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近两年退休人口增长速度加快,目前是3.1人养1人,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两个百分点,2000年60岁以上人口占12.96%,预计2010年为15.96%,2020年为21.35%。改革以来,出于种种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水平逐年下降,在1997至2003年间,全国除个别省市外均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困难局面,属于参保职工个人所有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基本用完,形成巨额亏空。江苏自1996年建立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全省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已达472亿元。
〔解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做实个人账户前的部分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按实际做实部分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个人账户中存储了职工缴费金额的11%。虽然账面上可以显示有多少钱,可属于“空账”,也就是说这部分钱根本不存在,已经亏空了。随着接下来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做实个人账户刻不容缓。
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办理,建立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更紧密挂钩的机制。学习、借鉴吉林、黑龙江两省的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江苏省实际,按照老、中、新分开的原则,降低个人帐户规模,由原来11%调整为8%,个人帐户养老金原按平均10年余命计算改为按退休时实际余命计算,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与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由原来职工平均工资的20%提高到本人缴费与职工工资平均数的30%左右。
〔现状〕:现在不少参保人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缴费满15年就能拿退休金,再多缴就是浪费,不少人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就中断缴费,或是封存个人账户。 以南京市为例,到目前为止全市有16万参保职工中断缴费,成为封存人员。其中不少人是下岗或失业后,觉得自己的缴费年限已达到或者超过15年,即使重新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也不愿继续缴费。而根据规定,只要未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退休年龄,有劳动收入或其他固定收入,都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个人账户按照基金养老金利率计息,因此账户封存人员要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差额,否则将白白损失利息钱。
〔解读〕: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养老金待遇由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和个人账户金额除以120后的结果累加计算,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职工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缴费满15年发给20%改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计发基数由职工平均工资改为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指数化平均工资两者的平均值。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改为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和利息等因素确定。同时对过渡性养老金水平作适当调整。通过吉林、黑龙江地区试点情况看,参保人数明显增加,缴费年限长的职工退休工资也有大辐增加。江苏劳动保障部门正积极调研,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参照两地做法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关系跨统筹及时转移接续
参保职工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蒙在与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做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省内参保职工因工作关系在不同统筹区域流动和就业,劳动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现状〕:近年来,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资金缺口较大,扩面工作区域发展失衡,保障“网眼”南密北疏,个别地方从减少今后基金支付负担的角度出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些限制人才流动、不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甚至剥夺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办法,规定只有在当地缴费满15年(经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也要10年),才同意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认可其在调出地区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劳动力的流动,给实施和完善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了障碍。
〔解读〕: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以及国家劳动部有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将对个人地区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制定的限制人才流动、不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甚至剥夺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做法,尽快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在关注市县统筹“分灶吃饭”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责任,要求省内流动转移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现阶段困难市县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向苏南发达地区转移的实际,综合研究流动人员转移基金后困难市县收支的影响,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域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够及时转移接续,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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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4年末,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839.81万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个私企业参保职工已达340万人),比上年增加60.66万人,参保总人数位居全国第二位。基金征收230.23亿元,征缴率达96.55%;全省当年收回企业历年欠费9.90亿元,新增扩面企业补收往年基金14.03亿元;全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数达到263.36万人,比上年增加23.17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9.56亿元。另外全省242.1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比年初增加32.4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93.4%,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为197.59万人,比年初增加48.02万人,社区管理率达8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养老保险覆盖所有人
大力推进扩面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覆盖程度,尽快将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企业年金等方式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积极研究进场务工人员、原乡镇企业民营、私营后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险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
〔现状〕:目前江苏境内近千万从业人员中参保约为840万人,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纳入保障,特别是私营、个体和“乡镇企业”。企业职工参保方面呈现四个特点,参保企业职工没有应保尽保、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人数少、苏北人员参保率较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较低。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把不缴、少缴、缓缴养老保险费做为“优惠政策”,参保不缴费、缴费不足额及欠缴情况时有发生,也导致了一部分劳动者“老无所养”,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解读〕:保险覆盖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能否享受权益的问题,也关系到保障本身能力的提高,一方面是更多的劳动者“老有所养”,能享受退休金待遇,保障晚年生活,也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支取养老金。近期,省劳动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临时性用工参保情况大检查,纠正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建立省级养老保险统筹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完善保障基金的补偿机制。目前重点抓好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和制度完善工作,创造条件、积累经验,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级经办、分级储备、统筹共济、建立各级政府征缴、发放责任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加强、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现状〕:江苏现有91个独立核算统筹地区,基本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统筹层次较低,统筹范围较小,各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基金封闭运行,基金缺口不断扩大。去年全省有60个市、县、区当期基金收支赤字,缺口达29.55亿元,其中,31个市、县、区基金账户中已经赤字,需要各方面补助才能保障养老金足额发放,仅省级就对困难市县养老金当期缺口补助了10.41亿元。目前全省虽然有基金结余,但地区差异很大,主要集中在省本级和苏州、无锡等地,由于统筹层次较低,除通过省级调剂金外,没有其他调剂的可能。
〔解读〕: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十分必要的。一来省级统筹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测算,确定统一的缴费比例,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来分散基金风险,实现合理积累,社会保险依据“大数法则”,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基金调剂,达到分散风险,合理积累基金的目的;三是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高层次的统筹包括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有利于减少地区间、群体间攀比,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实现省级统筹也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有效使用,保障省内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在国务院统一部署后,江苏将按照老、中、新分开,区域有别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支出能力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解决“空账户”问题。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准备在2%左右,以后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在确保当期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国有企业转制资产转让中划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做实个人帐户的资金。以应对我国人口老年化所带来的冲击。
〔现状〕: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近两年退休人口增长速度加快,目前是3.1人养1人,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两个百分点,2000年60岁以上人口占12.96%,预计2010年为15.96%,2020年为21.35%。改革以来,出于种种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水平逐年下降,在1997至2003年间,全国除个别省市外均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困难局面,属于参保职工个人所有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基本用完,形成巨额亏空。江苏自1996年建立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全省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已达472亿元。
〔解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做实个人账户前的部分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按实际做实部分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个人账户中存储了职工缴费金额的11%。虽然账面上可以显示有多少钱,可属于“空账”,也就是说这部分钱根本不存在,已经亏空了。随着接下来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做实个人账户刻不容缓。
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办理,建立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更紧密挂钩的机制。学习、借鉴吉林、黑龙江两省的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江苏省实际,按照老、中、新分开的原则,降低个人帐户规模,由原来11%调整为8%,个人帐户养老金原按平均10年余命计算改为按退休时实际余命计算,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与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由原来职工平均工资的20%提高到本人缴费与职工工资平均数的30%左右。
〔现状〕:现在不少参保人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缴费满15年就能拿退休金,再多缴就是浪费,不少人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就中断缴费,或是封存个人账户。 以南京市为例,到目前为止全市有16万参保职工中断缴费,成为封存人员。其中不少人是下岗或失业后,觉得自己的缴费年限已达到或者超过15年,即使重新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也不愿继续缴费。而根据规定,只要未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退休年龄,有劳动收入或其他固定收入,都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个人账户按照基金养老金利率计息,因此账户封存人员要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差额,否则将白白损失利息钱。
〔解读〕: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养老金待遇由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和个人账户金额除以120后的结果累加计算,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职工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缴费满15年发给20%改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计发基数由职工平均工资改为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指数化平均工资两者的平均值。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改为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和利息等因素确定。同时对过渡性养老金水平作适当调整。通过吉林、黑龙江地区试点情况看,参保人数明显增加,缴费年限长的职工退休工资也有大辐增加。江苏劳动保障部门正积极调研,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参照两地做法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关系跨统筹及时转移接续
参保职工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蒙在与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做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省内参保职工因工作关系在不同统筹区域流动和就业,劳动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现状〕:近年来,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资金缺口较大,扩面工作区域发展失衡,保障“网眼”南密北疏,个别地方从减少今后基金支付负担的角度出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些限制人才流动、不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甚至剥夺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办法,规定只有在当地缴费满15年(经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也要10年),才同意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认可其在调出地区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劳动力的流动,给实施和完善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了障碍。
〔解读〕: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以及国家劳动部有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将对个人地区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制定的限制人才流动、不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甚至剥夺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做法,尽快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在关注市县统筹“分灶吃饭”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责任,要求省内流动转移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现阶段困难市县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向苏南发达地区转移的实际,综合研究流动人员转移基金后困难市县收支的影响,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域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够及时转移接续,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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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4年末,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839.81万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个私企业参保职工已达340万人),比上年增加60.66万人,参保总人数位居全国第二位。基金征收230.23亿元,征缴率达96.55%;全省当年收回企业历年欠费9.90亿元,新增扩面企业补收往年基金14.03亿元;全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数达到263.36万人,比上年增加23.17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9.56亿元。另外全省242.1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比年初增加32.4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93.4%,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为197.59万人,比年初增加48.02万人,社区管理率达8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